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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4-18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连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档案工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

《连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档案局反映,联系电话:6678885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18

 

 

 

连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档案工作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档案局、民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07〕10号),及清远市档案局、民政局、农业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镇、村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整合涉农档案信息资源,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档案工作体系,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档案信息利用服务。

    二、创建目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镇(乡)、村创建活动从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在全市各镇、村委会中进行。主要任务是建立覆盖新农村建设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农民群众的档案信息利用服务体系。到2014年12月,全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要得到全面加强和规范,镇、村都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档案保管场所。对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收集齐全、管理规范、归档及时,并提供有效服务。各镇(乡)的档案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要明显提高,档案目录全部录入计算机管理,各村委会档案全部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并能够为村民提供档案资源和农村综合信息查阅利用服务,真正达到农民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信息需求目标。

三、任务要求

(一)镇

    1、制定并落实本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档案工作人员,对所属村委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做好本镇(乡)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3、各镇(乡)建档率为100%,包括镇(乡)辖区各村委会。

    4、各镇(乡)需设置专门的综合档案室及档案查借阅场所。

    5、各镇(乡)配备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档案实现计算机管理。

6、对照《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二)村委会

1、村级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有”: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档案员、有档案室、有档案柜、有档案、有制度。    

2、制定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积极建立地方特色档案,规范整理,科学保管和利用。

    3、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党务、村务、民主管理、财务会计、经营承包、土地林地流转、宅基地、农业科技、生产经营、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社会治安、项目建设、合作医疗、保险、特困户救助、重大活动和换届选举档案、村民档案、健康档案等)收集齐全,集中统一管理。

4、对照《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21日—514日):召开各镇(乡)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会,并到各镇(乡)进行业务指导。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515日—1130日):各镇(乡)按要求建设好各自综合档案室各村委会全面建档达到村级建档基本要求。建立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1日—2015年1月中旬):连州市档案局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预验收细则,对全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总结验收,查找不足。验收通过后,申报清远市档案局对我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进行验收。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成立镇(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分管领导,细化目标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各镇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为新农村档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安排一名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懂电脑的人员专门从事档案工作。各村委会同时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档案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与服务等日常性工作。

    (三)保障经费。各镇(乡)要保证新农村档案建设的所需经费,要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增加档案工作投入,确保档案工作顺利推进。

    (四)营造氛围。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镇(乡)上下共同努力。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使各乡镇、及广大农村的干部群众了解创建工作的意义,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

(五)严格考核。市委、市政府要将这次创建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深入各镇(乡)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按期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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